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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职责

责任编辑: 点击量: 发布日期:2014-11-18

教师工作职责
1 、学科教学大纲是进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大纲确定的教学质量标准是对教师和学生提出的教学基本要求。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大纲内容的要求组织授课。任何教师不得随意变动和修改大纲内容和教学进度。
2 、学期教学计划是教学大纲的细化,是根据教学大纲的规定,结合选取的教材内容而制定的授课计划。该计划不仅具有指导性意义,它规定了教师必须完成的具体教学任务和教学进度。所有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备课、授课、作业批改、测验与考试等教学程序。部门每月组织一次教学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教师考评的依据。
3、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和授课,营造积极的课堂氛围,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上课时对学生违纪现象,如睡觉、闲聊、看课外书籍等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允许学生随意进出教室,教师和学生必须关闭通信工具。详细记录任课班级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出勤情况。每日填写班级出勤记录。
4、授课之前,任课教师必须向学生详细介绍本课程教学目标;本课程在专业学习中的地位;学生应掌握的理论、方法与技能;详细阐述学生应掌握和运用的学习方法与学习手段。
5、任课教师应根据本学科的教学特点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丰富教学实践,运用启发式、互动式、讨论式和问题导向式教学方法,不断创新教学模式。按教学规律组织教学,采用各种教学策略培养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学习兴趣,认真完成教学准备、授课组织、课堂管理、作业批改、测试评价、实践指导六大教学环节。
6、任课教师应掌握学生状态,了解学生需求,指导学习方法,强化学习意识,确保学习质量。学生中出现不良现象应以批评、说服、帮助、以教育为主,严禁讽刺、挖苦学生。
7 、任课教师必须接受教学督导委员会的监督和教学督导随机听课,接受教学行政部门有关领导和本院教师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有责任按学院安排接受教学检查,举行公开课。
8、任课教师应转变传统教学观念,以学生为中心,树立培养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目标意识,严格遵守学院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为人师表。
10、完成学院和教研室交办的其它工作,协助教学部门和学生工作部门开展工作。
思教部
2009 10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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