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为主,多媒体教学;启发式教学方法:课堂提问,引导学生思考;师生互动,让学生参与课堂教学。
教学内容:
第一节 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
一、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正确认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是科学把握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和前提。
(一)两种根本对立的历史观
在对待社会历史发展及其规律问题上,有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一种是唯物史观,另一种是唯心史观。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唯心史观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它的主要缺陷是:至多考察了人的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进一步考究思想动机背后的物质动因和经济根源,因而从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前提出发,把社会历史看成精神发展史,根本不懂得社会历史的客观规律,也不懂得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决定作用。
马克思发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科学地解决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创立了唯物史观。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这一段话深刻地概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是我们考察人类社会历史及其发展规律的重要理论依据。
(二)社会存在
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主要包括自然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生产方式。
自然地理环境是指与人类社会所处的地理位置相联系的自然条件的总和,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永恒的、必要的条件,是人们生活和生产的自然基础。自然地理环境提供了社会生活和生产资料的来源。离开一定的自然条件,人们就不可能进行生活和生产。自然地理环境的优劣对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并对社会发展起促进或延缓的作用。自然地理环境的作用要受社会发展状况的制约,特别是受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制约。自然生态平衡对社会生活起着重要作用。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平衡,是社会得以正常发展的必要条件。当前出现的生态、环境、人口、资源等全球问题,并不单纯是自然系统内部的平衡关系被严重破坏,实际上也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严重失衡。马克思认为,应当合理地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变换。恩格斯也提出了自然界“对人进行报复”以及“人类与自然的和解”问题。人在自然面前不是被动的、无能为力的,而是能动的、积极的;但人的能动作用不能脱离自然规律的轨道去盲目发挥,否则势必遭到大自然的报复和惩罚。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我们要从自己做起,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生态环境,形成绿色、低碳、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创造良好自然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
人口因素也是重要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对社会发展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人口是一个包含人口数量、质量、构成、分布、迁移、自然变动和社会变动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范畴,是由人类社会的一切有生命的个人构成的总和。人口的数量、质量和结构等因素对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适度的人口对社会发展起加速作用,过密或过疏的人口则对社会发展起延缓作用。在现代社会,人口的质量(智力、体力等)、职业构成、受教育程度和技术熟练程度等,都对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人口因素要受社会生产状况和社会制度的制约。无论是自然地理环境还是人口因素,都不能脱离社会生产而发生作用,都不能决定社会的性质和社会形态的更替。
物质生产方式,即马克思所说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通常简称为生产方式,是指人们为获取物质生活资料而进行的生产活动的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物质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及决定力量。在人们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生产方式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首先,物质生产活动及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类其他一切活动的首要前提。其次,物质生产活动及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的结构、性质和面貌,制约着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等全部社会生活。最后,物质生产活动及生产方式的变化发展决定整个社会历史的变化发展,决定社会形态从低级向高级的更替和发展。
(三)社会意识
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社会意识具有复杂的结构,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划分。根据不同的主体,社会意识可分为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个体意识是个人的生活经历和社会地位等在自己头脑中的反映,是个体社会实践的产物;群体意识是群体成员共同的意识,是群体实践的产物。根据不同的层次,社会意识可分为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社会心理是低层次的社会意识,是自发的、不系统的、不定型的社会意识,表现为人们的感知、情绪、情感、心态、习俗等,以感性认识为主;社会意识形式是高层次的社会意识,是自觉的、系统的、相对稳定的社会意识,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科学等,以理性认识为主。社会意识形式以社会心理为基础,并对社会心理起指导和影响作用。
社会意识形式有意识形态和非意识形态之分。意识形态是指反映一定经济关系、政治关系,以及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利益和要求的思想体系,是社会意识诸形式中构成观念上层建筑的部分。主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自然科学和语言学、形式逻辑等一部分社会科学不具有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性质,不反映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和要求,不服务于特定经济政治制度和特定阶级,因而属于非意识形态。政治法律思想包括政治思想和法律思想。政治思想是人们关于政治的关系、制度和设施的观点、理论的总和,法律思想是人们关于法的关系、制度和设施的观点、理论的总和。政治法律思想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是最直接、最集中地反映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发挥主导作用。
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依靠社会舆论以及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来起作用的精神力量。道德是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是对经济基础比较直接的反映。道德具有历史性,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道德观念,永恒不变的道德是不存在的。道德具有继承性,一个国家或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影响和意义。
艺术是通过塑造具体生动的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的意识形式。它靠形象来表现人们对社会生活的理解、情感、愿望和意志,按照审美的规则来把握和再现生动的社会生活,并通过美的感染力来影响人们的思想情感和社会生活。
宗教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虚幻的反映,本质上是一种“颠倒的世界观”。从产生根源看,宗教是自然压迫和社会压迫的产物。在人类社会早期,由于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和缺乏科学知识,以及人们对自然现象的无知和恐惧,产生了各种形式的宗教观念。阶级压迫是宗教产生的又一重要根源。宗教最初是被压迫者对现实苦难的叹息和抗议,而后被统治阶级所利用,成为其统治被压迫者的思想工具。从历史和现实看,宗教将会长期存在,并与经济、政治、文化等问题相交织,对社会稳定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当代中国,要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高度警惕和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实施宗教渗透。
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是对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不同,哲学具有思辨的特点,是一种以更为间接和抽象的方式反映社会存在的意识形式。哲学作为观念文化中的基础部分,对社会和人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各种社会意识形式由于反映社会存在的方面不同、方式不同,因而作用也不同。在阶级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文化,本质上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识形态,因而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不断加强,但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必须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重视我国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新变化,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坚决反对和抵制“非意识形态化思潮”。
(四)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是辩证统一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内容的客观来源,社会意识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的主观反映。社会意识产生的基础是人类的社会实践,实践的能动性决定了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的能动性。所以,社会意识根源于社会存在,是对以实践为基础的不断变化发展的现实世界的反映。
社会意识是人们进行社会物质交往的产物。人类最初的意识是在物质生产及交往活动中产生的,是“纯粹动物式的意识”,是“被意识到了的本能”。经过漫长的生产和交往的发展,伴随着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产生了人类最初的思想家。“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 “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
社会意识是具体的、历史的。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社会意识也相应地或早或迟地变化和发展,但不管怎样变化和发展,其根源总是深藏于经济事实当中。例如,在原始社会,人们只有朴素的公有观念,不知“私有”为何物。随着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出现和原始社会的瓦解,私有观念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思想意识才得以产生。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以理论、观念、心理等形式反映社会存在。这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但社会意识并非消极被动地受制于社会存在,它既依赖于社会存在,又有其相对独立性。
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是指,社会意识在从根本上受到社会存在决定的同时,还具有自身特有的发展形式和发展规律。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发展具有不完全同步性和不平衡性。进步的社会意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见、推断未来,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落后于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则阻碍社会的发展。另外,历史上也有这样的情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其社会意识的发展水平未必都是更高的;某些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或地区,其社会意识的某些方面却可以领先于经济发达的国家或地区。
二是社会意识内部各种形式之间存在相互影响且各自具有历史继承性。社会生活的内在联系及其统一性,决定了社会意识诸形式之间也必然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同时,社会意识诸形式均有自成系统、前后相继的历史链条,因而具有历史继承性,有其发展的特殊规律。
三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突出表现。任何社会意识都不会凭空出现,只能是适应一定社会物质生活发展的要求而产生的,因而它必然具有满足这些需求的功能和价值,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物质力量并作用于社会存在,影响历史的发展。先进的社会意识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对社会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落后的社会意识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对社会发展起着消极的阻碍作用。
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是通过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实现的。“思想本身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思想要得到实现,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而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因此,一种社会意识发挥作用的程度高低、范围大小、时间长短同它实际掌握群众的深度和广度密切联系在一起。
(五)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辩证关系原理的重要意义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辩证关系原理对于我们树立科学历史观、正确认识社会历史具有重要意义。主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还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是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根本分野。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存在,从而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正确回答了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宣告了唯心史观的彻底破产。依据这一原理,马克思主义从社会生活各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将其作为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把一切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并进一步归结于生产力发展,从而将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科学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从根本上破解了“历史之谜”。把握“两个划分”“两个归结”的思想,对于正确认识社会历史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辩证关系原理对于社会发展包括社会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国社会改革和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方针政策等,都必须从我国现实的社会存在出发,即从我国现实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出发,也就是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发展要求出发。
文化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蕴含着人类的思想智慧、价值追求和审美情趣,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坚定文化自信,是事关国运兴衰、事关文化安全、事关民族精神独立的大问题。文化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文化为社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作为一定经济、政治的反映,文化必然发挥维护或批判现实社会的功能,并影响社会发展的方向。先进文化为社会发展指明变革方向并能够保证社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国人民胜利前行的强大精神力量。
第二,文化为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凝聚和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指出:“中华民族从来不是一帆风顺的,遇到了无数艰难困苦,但我们都挺过来、走过来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世世代代的中华儿女培育和发展了独具特色、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中华民族克服困难、生生不息提供了强大精神支撑。”伟大建党精神、红船精神、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抗美援朝精神、“两弹一星”精神、大庆精神、红旗渠精神、焦裕禄精神、载人航天精神、伟大抗疫精神等,都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精神动力作用。
第三,文化为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文化体现着人类认识世界的成果,并对人们改造世界的活动具有智力支持作用。不论是自然科学还是哲学社会科学,都是人类的科学文化成果,都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从而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四,文化为社会发展提供凝聚力量。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文化通过它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导向和规范体系,教化社会成员,规范人们行为,增进社会认同,凝聚社会共识,促进民族意识和民族精神的形成。
“中华文化既坚守本根又不断与时俱进,使中华民族保持了坚定的民族自信和强大的修复能力,培育了共同的情感和价值、共同的理想和精神。”它是全体中华儿女共同的精神家园,是中国人民增强国家认同和社会认同的强大力量。
哲学社会科学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反映了一个民族的思维能力、精神品格、文明素质,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水平和繁荣程度,是一个民族综合素质和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和突出标志。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既取决于自然科学发展水平,也取决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水平。一个没有发达的自然科学的国家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一个没有繁荣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国家也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
二、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深刻地理解和掌握这一基本矛盾和这一基本规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
人类要生存繁衍、追求美好生活、获得自身的解放和发展,首先必须解决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资料问题。马克思认为,人类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物质资料,生产力是人类社会生活和全部历史的物质基础。
生产力是人类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改造和影响自然以使其适合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生产力具有客观现实性和社会历史性。深入理解生产力范畴,需要把握生产力的水平、性质、状况和发展要求等重要方面。生产力的水平表现为生产发展的现实程度;生产力的性质取决于生产的物质技术性质,主要是劳动资料的性质;生产力的状况是这两者的统一,表现为生产力的运行状态或发展态势;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与生产力上述三方面的规定性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指现实的生产力不断获得解放和发展的基本要求。
生产力是结构复杂的系统,其基本要素包括:一是劳动资料,也称劳动手段。它是人们在劳动过程中所运用的物质资料或物质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生产工具。人们解决社会同自然矛盾的实际能力如何,主要取决于生产工具的质量和数量,生产工具是区分社会经济时代的客观依据。“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二是劳动对象。一切自然物质都是可能的劳动对象,其中引入生产过程的部分则是现实的劳动对象。现实的劳动对象还包括生产深度加工的对象。劳动对象是现实生产的必要前提。劳动对象不同,往往会影响劳动产品的质量和数量。随着生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劳动对象将日益扩大并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作用。三是劳动者。劳动者是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劳动技能和知识,能够运用一定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从事生产实践活动的人。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类智慧和能力的发展决定着对物质资源开发的深度和广度。劳动者一般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在现代生产中,脑力劳动者的质量和数量日益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高新技术领域,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具有直接同一的趋势。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中的重要因素。科学技术能够应用于生产过程,与生产力中的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等因素相结合而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会引起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素质的深刻变革和巨大进步;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的组织管理,能够大幅度提高管理效率;科学技术为劳动者所掌握,可以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应用于生产过程的周期日趋缩短,对于生产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日益成为生产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是第一生产力。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不可分割地相互联系着的。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马克思指出:“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政治关系、家庭关系、宗教关系等其他社会关系,都受生产关系的支配和制约。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在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最基本的,它是人们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前提,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这一前提决定的,所以是最基本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方面。它是区分不同生产方式、判定社会经济结构性质的客观依据。当然,生产关系的其他方面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也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当它们适应所有制性质的要求时,会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起巩固、发展的作用,反之,就会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起削弱、瓦解的作用。生产关系作为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物,“可是这些关系总是同物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例如,资本的直接表现形态是商品生产中物的要素,但其实质是一种生产关系。分析生产关系必须透过“物”看到“物”后面的人与人的关系。
依据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生产关系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其根本特征是:生产资料为劳动者共同占有,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在产品分配上不存在剥削。另一种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其根本特征是:生产资料归少数剥削者占有,劳动者占有很少或根本没有生产资料,并在生产中处于被剥削地位。在人类历史发展的现阶段,这两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是并存的,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必将取代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在社会生产中,生产力是生产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是生产的社会形式,二者的有机统一构成社会的生产方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
第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在二者的关系中,生产力是居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的方面。其一,生产力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历史上的各种生产关系都是适应一定的生产力发展需要而产生的。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生产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可见,生产力状况是生产关系形成的客观前提和物质基础。其二,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化。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产物,只有当它为生产力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时才能够存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本适合生产力状况的生产关系便由新变旧,走向自己的反面。“为了不致失掉文明的果实,人们在他们的交往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时,人们就要变革旧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对生产力的发展起推动作用;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反作用的实际过程和情形是十分复杂的。新的生产关系总体上基本适合生产力发展,但并不排除它的某些环节或方面不适合生产力状况而阻碍其发展;旧的生产关系总体上基本不适合生产力发展,但也不排除它的某些环节或方面的调整和改变,能够暂时地、局部地对生产力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生产关系落后于生产力固然会阻碍其发展,而由于人为的原因使某种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水平,这种“拔高”了的生产关系也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是一个过程,表现为二者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中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就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就内容看,这一规律概括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两个方面。从过程看,这一规律表现为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总是从基本相适合到基本不相适合,再到新的基础上的基本相适合;与此相适应,生产关系也总是从相对稳定到新旧更替,再到相对稳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这种矛盾运动循环往复,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发展,进而推动整个社会逐步走向高级阶段。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是社会形态发展的普遍规律。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的原理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第一,这一原理在人类思想史上彻底否定了单纯以道德作为评判历史功过是非标准的思想体系,第一次科学地确立了生产力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并且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作为判断时代变革的客观依据。马克思明确指出,判断一个变革时代不能以该时代的意识为依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正是根据上述根本观点,马克思主义正确阐释了社会形态的演进过程及其历史必然性问题,正确评价了历史和现实中的事件、人物以及各种社会集团的理论、主张等,为正确认识社会和历史提供了基本观点和方法。第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重要依据。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自觉地认识和把握这一规律,自觉认识到物质生产是社会生活的基础,生产力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最活跃、最革命的要素,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要把坚持发展作为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进而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
马克思把社会比喻为一座大厦,并把社会关系区分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部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另一个基本规律。深刻地理解和掌握这一规律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基础是指由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理解经济基础的内涵要把握两点:其一,社会的一定发展阶段上往往存在多种生产关系,但决定一个社会性质的是其中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其二,经济基础与经济体制具有内在联系。经济体制是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所采取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经济体制与生产力发展的关系更为直接、更为具体,在实践中它总是与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因此,经济体制的选择是否得当,对于基本经济制度即生产关系的自我完善和生产力的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组织和设施。自原始社会解体以来,上层建筑由意识形态以及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和政治组织两部分构成。意识形态又称为观念上层建筑,主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和政治组织又称为政治上层建筑,包括国家政治制度、立法司法制度和行政制度,以及国家政权机构、政党、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政治组织形态和设施。观念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的关系是:政治上层建筑是在一定意识形态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政治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就成为一种现实的力量,影响并制约着人们的思想理论观点。在整个上层建筑中,政治上层建筑居于主导地位,国家政权是政治上层建筑的核心。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原始社会,人们生产和生活的主要组织形式是氏族、胞族和部落,社会秩序依靠传统习惯和氏族首领的威信来维系。国家的产生,主要是由于“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国家同原始氏族组织不同,它是按照地域来划分国民的,而不再以血缘关系来划分,并依靠强制性或暴力手段以及征收赋税来维系。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在阶级已经产生且矛盾冲突愈演愈烈的情势下,为了把阶级斗争限制在一定“秩序”之内,国家作为强制性的力量应运而生。国家的实质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是经济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维护其根本利益而建立起来的强制性的暴力机关,以保障其在政治上也成为统治阶级。国家是一种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有组织的力量。作为政治统治亦即阶级统治,国家是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的;但“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国家的产生和存在过程,是与社会管理职能的独立化过程并行不悖的。当国家成为政治统治的工具时,实际已经在起着管理社会生活的作用;当国家在管理社会生活时,并没有失去其阶级统治的性质。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都是如此。只是经过无产阶级专政这种过渡形态,随着阶级消亡,国家才将“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国家和社会完全统一之日,也就是国家消亡之时。国家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马克思主义依据国家的性质和政权的组织形式,相应地将国家分为国体和政体两个方面。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表明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政体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具体组织形式,也就是政权构成形式,表明统治阶级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实现自己的统治。一般来说,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服从于国体;政体为国体服务,并对保证国家的性质起重要作用。但是,国体和政体的关系也有复杂的情形,同一国体的国家可能采取不同的政体,而不同国体的国家又可能采取相同的政体。列宁说:“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社会主义民主是其他任何国家形态的民主都不能比拟的最广泛的民主。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对资产阶级民主的辩证否定,是民主发展的历史性飞跃。从民主的具体形式方面看,资产阶级民主已有几百年的发展经验,有许多弊端,也有可资借鉴的因素;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历史虽然不长,但已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当然也面临着长期发展的任务。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辩证统一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首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是上层建筑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得以确立其统治地位并获得巩固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政治、思想条件。任何上层建筑的产生、存在和发展,都能直接或间接地从社会的经济结构中得到说明。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的变更必然引起上层建筑的变革,并决定其变革的方向。
其次,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集中表现在:上层建筑为自己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和巩固服务,确立或维护其在社会中的统治地位。统治阶级总是利用和依靠自己在政治上、思想上的统治地位,通过国家政权和意识形态的力量,排除异己势力及其思想,力图将社会特别是经济关系控制在“秩序”的范围之内,维护自己在经济基础上的统治地位和根本利益。上层建筑这种反作用的后果可能有两种:当它为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就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进步力量;反之,当它为落后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就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消极力量。
再次,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构成二者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在实际运行中是极为复杂的。其一,在同一性质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中,上层建筑的不完善部分、没有反映经济基础要求的部分都会同经济基础发生矛盾。其二,在不同性质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中,矛盾更为复杂,主要表现在: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基础同旧上层建筑的残余、未来上层建筑的萌芽之间的矛盾,新旧上层建筑之间、新旧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等。其三,当一种社会形态处于上升发展阶段时,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一般是适应的;当一种社会形态处于没落时期时,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变革的客观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其矛盾则变为对抗性的、全局性的矛盾。
最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内在联系构成了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这里的“一定要适合”是指:经济基础状况决定上层建筑的发展方向,决定上层建筑相应的调整或变革;上层建筑的反作用也必须取决于和服从于经济基础的性质和客观要求。
在当代中国,深入理解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必须正确把握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利益关系,并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加快上层建筑领域的改革,以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巩固经济基础的要求。生产关系的实质是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保护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所以,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积极稳妥地推进上层建筑领域的改革和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人类普遍交往与世界历史的形成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类普遍交往和世界历史形成的思想是唯物史观的重要内容。他们高度重视交往在社会生活和历史发展中的作用,揭示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交往范围的扩大,民族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客观趋势,深刻指出:“各个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在这个发展进程中越是扩大,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
(一)交往及其作用
交往是唯物史观的重要范畴,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现实的个人、群体、阶级、民族、国家之间在物质和精神上相互往来、相互作用、彼此联系的活动。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交往是与生产力的发展相伴随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直接制约着交往的水平。孤立、封闭、隔绝总是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相联系,而交流、交往、开放则往往与先进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相联系。
根据交往内容和交往方式不同,人们把交往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总体来说,可以将交往划分为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物质交往是指人们在物质生产实践中发生的交往,物质产品是其交往内容。精神交往是指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在涉及思想、意识、观念、情感和情绪等精神性的领域中进行的交往。在当今时代,信息交往、文化交往等也是精神交往的重要方面。物质交往是精神交往的基础和根源,精神交往是物质交往的产物,渗透于物质交往之中。
交往是人类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第一,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是生产过程的主体,在生产力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交往是生产关系的应有之义,这种交往的改善有助于生产关系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成果的保存,也有赖于交往的扩大。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某一个地域创造出来的生产力,特别是发明,在往后的发展中是否会失传,完全取决于交往扩展的情况。”第二,促进社会关系的进步。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是各种社会关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动力。交往活动的发展能够促进社会关系的进步。建立在一定社会关系基础上的制度体制和风俗习惯,也会因人们交往活动的发展而得以变革和进步。第三,促进文化的发展与传播。文化是社会生活的产物,人们的社会交往在文化的形成、传播和发展中起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人们之间的交往,特别是从事脑力劳动的人们之间的学术文化交往,是促进知识生产和文化创新创造的重要动力。而人类交往范围的扩大,特别是不同民族、国家间发生的大规模交往活动,同时是文化的世界性传播过程。第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交往中建立的社会关系决定着人的发展程度。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只有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断变革原有的社会关系,才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
(二)世界历史的形成和发展
唯物史观视域中的“世界历史”是指各民族、国家通过普遍交往,打破孤立隔绝的状态,进入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世界整体化的历史。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和交往的普遍化推动了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人类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和向世界扩张的结果。世界历史的形成又反过来促进了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人类的普遍交往,推动了社会发展,为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生产方式的发展变革是世界历史形成和发展的基础。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和向世界扩张,大工业“把自然力用于工业目的,采用机器生产以及实行最广泛的分工”,从而使竞争普遍化,使跨区域、跨民族、跨国家的交往成为必然。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大工业“首次开创了世界历史,因为它使每个文明国家以及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人的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整个世界,因为它消灭了各国以往自然形成的闭关自守的状态”,世界各个国家在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才真正有了密切的联系,人类历史才真正成为世界历史。
普遍交往是世界历史的基本特征。世界历史体现着各个民族、各个国家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和相互制约,最重要的是强调整个世界的相互关联性。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任何民族、任何国家都摆脱不了世界市场的运行机制,更不能拒斥普遍交往,因为“已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成为桎梏”。传统的区域性交往及区域间的间隔无一不被打破,民族、国家间的交往成了普遍交往,并促进了具有“全面的生产”“全面的依存关系”的世界历史的形成。
世界历史的形成与发展为共产主义的实现提供了条件和路径。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资本主义在世界历史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普遍交往的充分展开必将推动世界历史走向共产主义,因为共产主义“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的”。在世界历史的不断深化中,交往和竞争也不断扩大,生产力获得空前发展,为共产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世界历史的深化也促使全世界无产阶级走向联合,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推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取得全球性胜利,迎来共产主义的实现。
今天,人类交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入和广泛,国家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依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频繁和紧密。我们所生活的世界,既有交流、合作与互鉴,也有矛盾、冲突和对抗。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为我们观察、分析当今世界发展特别是全球化问题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习近平强调,我们“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世界历史的思想”,“要站在世界历史的高度审视当今世界发展趋势和面临的重大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正是我们党站在世界历史的高度来思考人类的未来与前途取得的成果。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合作、不搞对抗,坚持开放、不搞封闭,坚持互利共赢、不搞零和博弈,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动历史车轮向着光明的目标前进。中国人民正在同各国人民一道,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把世界建设得更加美好。
四、社会形态更替的一般规律及特殊形式
马克思、恩格斯揭示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这些规律决定了社会形态的更替和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但是,由于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和曲折性,社会形态更替在遵循一般规律的同时,也会表现出一些特殊的形式。
(一)社会形态的内涵
社会形态是关于社会运动的具体形式、发展阶段和不同质态的范畴,是同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体。社会形态包括社会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和意识形态,是三者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经济形态是社会形态的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而,马克思、列宁经常把“社会形态”与“经济的社会形态”在同一意义上使用,说明“生产关系总和”是社会形态的本质方面。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则是社会形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定的社会形态总要以一定的社会制度形式呈现出来,社会制度能够集中体现社会形态的性质,所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往往用社会制度来指代社会形态。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社会的根本性变革和进步就是通过社会形态的更替实现的。
(二)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依据经济基础特别是生产关系的不同性质,社会历史可划分为五种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其中,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又称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或低级阶段。这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是社会历史运动的一般过程和一般规律,表现了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
但是就某一国家或民族的社会发展的历程而言,情况就复杂了。有些国家在发展中经历了几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典型过程,也有些国家在发展中超越了一个甚至几个社会形态而跨越式地向前发展;有些国家在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社会形态性质不够典型,甚至多种社会形态特征交叉渗透;有些国家在一定时期由较为落后的社会形态快速跃进为先进的社会形态,而有些国家的社会形态则长期陷于停滞状态;即使是同一种社会形态,在不同国家也会显现出不同特点。所有这些都体现了社会形态更替形式的多样性。根据俄国社会变革的实践经验,列宁曾深刻指出:“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这是对社会形态更替统一性与多样性辩证关系符合历史实际的概括。
(三)社会形态更替的必然性与人们的历史选择性
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与多样性,根源于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与人们的历史选择性相统一的过程。社会形态更替的客观必然性主要是指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过程和规律是客观的,其发展的基本趋势是确定不移的。社会形态更替归根结底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其中,生产力的发展具有最终的决定意义。所以,只要把全部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就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就可能发现“各国社会现象中的重复性和常规性”,即规律性。也就是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性,从根本上规定了社会形态更替的客观必然性。
但是,如同其他社会规律一样,社会形态更替的规律也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规律的客观性并不否定人们历史活动的能动性,并不排斥人们在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于某种社会形态的历史选择性。人们的历史选择性包含三层意思:
第一,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造成了一定历史阶段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为人们的历史选择提供了基础、范围和可能性空间。例如,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人民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由具有建立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关系的基本生产力条件、当时苏联社会主义的存在和影响以及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等原因决定的。
第二,社会形态更替的过程也是一个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相统一的过程。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一方面,人们的历史选择活动总要受到自己目的的驱使和制约,因为在社会历史领域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目的的人;另一方面,人们的历史选择活动又必须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因为历史过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人们的历史选择只有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才能实现。
第三,人们的历史选择性归根结底是人民群众的选择性。人们对于社会形态的历史选择最终取决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本意愿以及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把握和顺应程度。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人民群众是社会形态变革的决定力量。人民群众对于社会形态的历史选择,正是在遵循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参与社会变革实现的。因此,历史的发展、社会形态更替的规律,归根结底会通过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选择表现出来。
(四)社会形态更替的前进性与曲折性
社会形态的更替还表现为历史的前进性与曲折性、顺序性与跨越性的统一。社会形态更替的前进性、顺序性主要是指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基本趋势,其历史过程是一个“扬弃”的过程,但它并不否认历史发展的曲折性和跨越性。一种新社会制度取代旧社会制度,有时并不是从旧社会制度发展较为充分的典型国家开始,而更易于在旧制度发展不很完善或者很不充分的地方突破。这既体现了社会形态更替过程的曲折性,又为社会形态更替的跨越性提供了条件和历史契机。例如,资本主义制度是在欧洲而并非在封建制度高度发展完善的中国等东方国家首先取得胜利,社会主义制度首先是在俄国、中国等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而并非在欧美等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得以确立,都是明显的例证。封建制取代奴隶制的过程也有某些类似的情况。
在社会进步发展过程中,有时会出现社会形态更替的反复甚至倒退现象。从世界历史上看,每一次社会制度的变革,无不经过曲折反复的斗争;每一个新生的社会制度,无不有一个从不成熟到逐步成熟的发展过程。社会主义作为人类历史迄今最进步的社会形态,它的产生和发展具有某种跨越性,这是合乎规律的。社会主义制度走向成熟并取得最后胜利,必然要经过曲折复杂的斗争和长期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甚至会出现某种重大挫折甚至倒退。但是,历史车轮前进的总趋势是不可改变的,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所呈现的曲折,必将以社会的巨大进步作为补偿。社会主义光辉灿烂的未来,必将进一步变为现实。
历史表明,在当时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探索民族复兴道路,是极为艰巨的任务。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
第二节 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
一、社会基本矛盾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是多方面的。唯心史观把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归结为人们的思想动机或精神力量,而未能揭示社会历史发展的真正奥秘。唯物史观超越了唯心史观,它没有停留在“精神动力”的层面上认识社会历史,而是透过历史的表象,进一步探寻并发现了社会历史深处的“动力的动力”:物质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和根本动力,这一基本矛盾的运动从根本上决定了各种社会矛盾的产生和发展,决定了各种社会矛盾之间的关系及其转变,决定了社会形态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根源于社会基本矛盾的阶级斗争、社会革命、社会改革等,在社会发展中各具不同的重要作用。
(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
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社会领域也不例外。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其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从社会领域中矛盾的地位和作用来看,社会矛盾有基本矛盾和非基本矛盾之分。社会基本矛盾是指贯穿社会发展过程始终,规定社会发展过程的基本性质和基本趋势,并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根本推动作用的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这两对矛盾贯穿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了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社会形态、社会制度的基本性质;制约着社会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决定社会历史的一般进程,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规定并反映了社会基本结构的性质和基本面貌,涉及社会的基本领域,囊括社会结构的主要方面。社会基本结构主要包括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观念结构。经济结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经济结构是指生产方式,包含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狭义的经济结构是指经济关系或经济制度。这里指的是广义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是指建立在经济结构之上的政治上层建筑,即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和政治组织。观念结构中的主要部分是以经济结构为基础,并反映一定社会经济和政治状况的社会意识形态,即观念上层建筑。社会基本矛盾实际上也就是社会基本结构要素之间的矛盾。
(二)社会基本矛盾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
社会基本矛盾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首先,生产力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最基本的动力因素,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不能任意选择的物质力量和历史活动的前提。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进而决定其他社会关系的基本面貌,决定世界发展的历史进程。“17世纪和18世纪从事制造蒸汽机的人们也没有料到,他们所制作的工具,比其他任何东西都更能使全世界的社会状态发生革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的活动范围越来越扩大,各民族的交往越来越多,人类历史逐渐由封闭的各民族的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化。
生产力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内容,是衡量社会进步的根本尺度。人类社会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前进的。作为社会历史发展基础的物质生产存在着双重关系,体现为生产力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生产关系中的人与人的关系。这双重关系犹如社会历史的经纬线,构成了社会发展过程中最基本的矛盾。生产力发展既是社会物质文明发展的基本内容,也是制约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只有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
其次,社会基本矛盾特别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决定着社会中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一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更为基本的矛盾,它决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的产生和发展。如前所述,当旧的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生产力就必然要求改变或变革生产关系,而一旦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状况发生了变化,就会同原有的上层建筑发生矛盾,并要求改变旧的上层建筑。社会基本矛盾的变化、发展又会引发其他社会矛盾的产生和发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也会影响和制约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这是因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的最终解决还有赖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的解决。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的变化,不仅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受制于社会意识形态和政治法律制度即上层建筑的变化或变革。当上层建筑适应新的经济基础时,就必然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当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状况并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时,只有解决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才能解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进而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最后,社会基本矛盾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解决方式,并从根本上影响和促进社会形态的变化和发展。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往往会通过一定社会的阶层或阶级的矛盾表现出来,或表现为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利益矛盾甚至冲突。社会基本矛盾的尖锐化,会导致代表或拥护不同生产关系、政治法律制度的阶级之间的矛盾尖锐化,阶级之间的利益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引发阶级斗争甚至社会革命,进而促使一定社会形态的变迁、更替。在同一社会形态的发展中,社会基本矛盾通常是通过改革的方式来解决的。每一次成功的改革,都是对社会基本矛盾的某一方面或某种程度的解决,从而促进社会发展。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坚持把推动经济基础变革同推动上层建筑改革结合起来,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同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结合起来,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发生了意义深远的重大变化,因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
学习和掌握社会基本矛盾分析方法具有重要意义。这一方法要求我们全面认识和分析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只有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结合起来观察,把社会基本矛盾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才能全面把握整个社会的基本面貌和发展方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不断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不断完善上层建筑以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当前我国正在全面深化改革,这是由我国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决定的。
(三)社会主要矛盾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在社会领域中,除了社会基本矛盾,还有社会主要矛盾。社会基本矛盾和社会主要矛盾不是同一个概念,也不是同一层次的矛盾。一般来说,社会基本矛盾是其他一切社会矛盾的根源,规定和制约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社会主要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的具体体现。
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贯穿并制约着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规定社会发展过程的基本性质。在实际生活中,社会基本矛盾往往要通过具体的社会矛盾表现出来,而各种具体矛盾的变化发展会导致社会发展呈现出一定的阶段性特征。在考察具体的社会时,我们通常会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去分析社会矛盾,而这些具体领域或具体方面的矛盾往往是社会基本矛盾在社会各个领域或方面的表现或折射。例如,生产发展或经济发展的问题、政治发展的问题、分配领域的问题、思想文化建设的问题等,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都受到社会基本矛盾状况的制约,同时也是社会基本矛盾在具体生活领域中的表现。我们不仅要认识社会基本矛盾,而且要在此基础上认识社会中的各种具体矛盾,特别是社会主要矛盾。我们在工作中经常说的要认识和抓住影响全局的主要问题,其实说的就是要认识和抓住主要矛盾。
在社会发展过程的矛盾系统中,各种矛盾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平衡的,存在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区别。社会主要矛盾是处于支配地位,在社会发展过程一定阶段上起主导作用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社会非主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社会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相互作用,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社会主要矛盾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转化。在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上,由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变化,原有的社会主要矛盾会朝着两个方面转化:一是社会主要矛盾双方的内容发生一定变化;二是矛盾地位发生变化,原来的主要矛盾转化为从属地位的矛盾,而原来的某个非主要矛盾则上升为占支配地位的主要矛盾。由于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它所影响的社会发展过程也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为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新的阶段性特点。例如,毛泽东曾经分析过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发展的三种情形:其一,当帝国主义发动对中国的侵略战争威胁到我们民族的生存时,中华民族与帝国主义的民族矛盾成为主要矛盾;其二,当帝国主义不是用战争而是用“比较温和”的方式对中国进行压迫时,国内阶级矛盾就又重新转而成为主要矛盾;其三,当国内革命形势的发展从根本上威胁到帝国主义及国内反动势力的统治时,二者就会完全公开地站在一起,与人民大众为敌,共同成为主要矛盾的一方面。他还指出,西安事变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阶级矛盾,表现在国共两党之间;西安事变后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表现在中日两国之间。这既表明了社会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又表明了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导致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
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对于无产阶级政党正确判断形势和确立工作重心具有重要意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历来都非常重视抓主要矛盾的方法论和指导意义。恩格斯指出:“为了达到伟大的目标和团结,为此所必需的千百万大军应当时刻牢记主要的东西,不因那些无谓的吹毛求疵而迷失方向。”毛泽东指出:“对于矛盾的各种不平衡情况的研究,对于主要的矛盾和非主要的矛盾、主要的矛盾方面和非主要的矛盾方面的研究,成为革命政党正确地决定其政治上和军事上的战略战术方针的重要方法之一,是一切共产党人都应当注意的。”抓主要矛盾,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中形成的基本经验。我们党善于抓主要矛盾,以此带动其他矛盾的解决,从而推动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
社会主要矛盾及其转化的原理,对于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探索,与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有着密切的联系。当我们正确把握了社会主要矛盾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就会朝着正确方向发展,否则就会走弯路。1956年党的八大指出,我国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从而需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一重大认识和判断总体上是正确的,但后来由于“左”的思想干扰,在相当长时期内偏离了党的八大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判断,造成了严重后果。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我们党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提法作了凝练,提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并由此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成为推进新时期党和国家工作的基本依据,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科学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全面推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们党在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作出了新的重大判断,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种转化的客观依据是,一方面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另一方面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这一新的主要矛盾的形成和出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要标志和依据。在新时代,这一主要矛盾集中体现了我们所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抓住了这一主要矛盾,我们就找到了正确理解和把握新时代的钥匙,就牵住了解决其他矛盾的“牛鼻子”。因此,我们要紧紧扭住这一主要矛盾不放,在继续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以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这样,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就有了可靠的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二、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在阶级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阶级斗争是社会基本矛盾在阶级社会中的表现,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离开了阶级斗争,就无法理解阶级社会的发展。“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这是文明直到今天所遵循的规律。”社会革命是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一)阶级和阶级斗争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
阶级是一个经济范畴,也是一个历史范畴。列宁1919年在其著作《伟大的创举》中给阶级下了一个定义:“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阶级的产生、存在和发展是同经济发展过程联系在一起的。
阶级斗争是阶级利益根本冲突的对抗阶级之间的对立和斗争。阶级斗争根源于阶级之间物质利益的根本对立,根源于社会经济关系的冲突。一切阶级斗争,归根结底都是围绕经济利益这个轴心展开的。
历史上剥削阶级凭借其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和在生产体系中所处的统治地位,对被剥削阶级实行残酷的压榨和掠夺。同时,为了维持和加强其在经济上的统治地位,又必然对被剥削阶级实行政治统治和思想控制。被剥削阶级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摆脱受剥削、受压迫的地位,就不得不起来反抗。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客观存在的必然现象,并贯穿于阶级社会的全部发展过程。
(二)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在阶级社会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必然会通过阶级斗争表现出来。社会发展的经济动因与阶级斗争是联系在一起的。恩格斯指出:“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来表达一种关于历史过程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一切重要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伟大动力是社会的经济发展,是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是由此产生的社会之划分为不同的阶级,是这些阶级彼此之间的斗争。”如果说近代以前阶级斗争在历史中的作用还较为隐蔽,那么在近代欧洲伴随封建制度土崩瓦解而来的汹涌澎湃的革命,则非常明显地显现了阶级斗争的作用。法国复辟时期的一些历史学家如基佐、米涅、梯叶里、梯也尔等,在总结法国大革命以来的历史事变时,已提出阶级斗争是理解中世纪以来法国历史的钥匙。19世纪初,英国的土地贵族和资产阶级这两个阶级争夺统治的斗争,是英国全部政治斗争的中心。从1830年起,在英国和法国,工人阶级已被承认是争夺统治的第三个阶级。正如恩格斯所说:“这三大阶级的斗争和它们的利益冲突是现代历史的动力,至少是这两个最先进国家的现代历史的动力。”
阶级斗争对阶级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突出地表现在社会形态的更替中。当社会基本矛盾尖锐化时,即当旧的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变成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维护旧的生产关系的反动阶级,必然同代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先进阶级形成尖锐的对抗。这时,只有通过先进阶级反对反动阶级的革命斗争,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才能建立新的社会形态,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社会前进。阶级斗争的作用还表现在同一社会形态的量变过程中。被剥削阶级反对剥削阶级的斗争不同程度地打击了剥削阶级的统治,迫使反动统治阶级作出某些让步,不得不调整某些经济关系和政策,使社会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和,从而或多或少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阶级斗争及其作用受到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对于阶级斗争的历史作用,必须结合不同时代生产发展的状况、社会基本矛盾的状况来说明,不能脱离客观现实,片面否认或夸大阶级斗争的作用。历史上的一些阶级斗争,如奴隶反对奴隶主、农民反对封建地主的斗争,虽然不同程度地打击和动摇了剥削阶级的统治,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历史的进步,但是,由于这些被剥削阶级并不代表新的生产方式,并且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和严密的组织,这些斗争往往无法避免最终失败,而成为剥削阶级改朝换代的工具。历史上处于上升时期的新兴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曾经扮演过革命的角色,对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起过重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剥削者固有的阶级局限性,斗争的目的是用一种剥削制度取代另一种剥削制度,因而,此类斗争的革命性和进步性是有限的。无产阶级不同于历史上的其他一切阶级,代表了新的生产方式,是最有前途、最富有革命彻底性的阶级。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是以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和解放全人类为最终目的的斗争,其历史进步作用是其他阶级斗争不可比拟的。
(三)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是认识阶级社会的科学方法
坚持阶级分析方法,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和阶级斗争观点去观察和认识阶级社会的社会历史现象。阶级分析方法为我们透过复杂的阶级社会现象,认识阶级社会的本质和规律,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正如列宁所说:“马克思主义提供了一条指导性的线索,使我们能在这种看来扑朔迷离、一团混乱的状态中发现规律性。这条线索就是阶级斗争的理论。”阶级分析方法要求全面、动态地分析阶级状况,分析各阶级的经济地位、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准确把握各阶级之间的关系和阶级力量的对比及其变化,把握社会运动和社会生活的脉搏。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定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依据。在认识和处理阶级矛盾时,要严格区分阶级矛盾和非阶级矛盾、对抗阶级之间的矛盾和非对抗阶级之间的矛盾,以及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
对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的阶级斗争,需要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科学判断。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上,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人民真正实现了翻身解放,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由于国内外因素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它已经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是一个客观存在,不应该缩小,也不应该夸大。实践证明,无论缩小或者夸大,两者都要犯严重的错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要注意区分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注意保持安定团结,防止把阶级斗争扩大化;又要对阶级斗争保持警惕,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防止和纠正阶级斗争熄灭论。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正确认识和处理阶级斗争问题。
(四)社会革命的实质和作用
社会革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革命是指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基础上的社会生活的全面变革,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思维方式、思想观念的重大变革。狭义的社会革命主要是指社会形态的变更,即新的社会形态取代旧的社会形态。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社会革命作了精辟的论述。他指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的发展,必然会导致“社会革命”时代的到来,即导致经济基础的变更,进而导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社会革命既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又是推动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形态更替的重要动力。社会革命的实质是革命阶级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用新的社会制度代替旧的社会制度,解放生产力,推动社会发展。国家政权从反动阶级手里转移到革命阶级手里,是实现社会形态变革的首要的、基本的标志。历史上曾经出现过推翻奴隶制的地主阶级革命,推翻封建制的资产阶级革命,以及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社会革命根源于社会基本矛盾的尖锐化。生产力的发展和旧的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发展和旧的上层建筑之间出现矛盾冲突,是社会革命爆发的根本原因。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一定阶段,旧的生产关系就由原先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形式变成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这时,就要改变原有的生产关系;而经济基础的变革,又必然导致上层建筑的变革。社会革命是在一定形势和条件下发生的。它的爆发既要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如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又要具备一定的主观条件,如革命阶级的觉悟程度、组织程度和群众的发动程度等。
革命对社会发展起巨大作用。“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是“社会进步和政治进步的强大推动力。社会革命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表现在:首先,社会革命是实现社会形态更替的重要手段和决定性环节。当旧的生产关系严重阻碍生产力,旧的上层建筑又极力维护旧的经济基础时,必须通过社会革命这一手段来摧毁或扫除历史前进的障碍。其次,社会革命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积极性和伟大作用。由于社会革命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能够充分激发他们的革命热情和聪明才智。“革命是被压迫者和被剥削者的盛大节日。人民群众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像在革命时期这样以新社会制度的积极创造者的身份出现。”而且,社会革命还能够极大地教育和锻炼包括革命阶级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最后,无产阶级革命将为消除阶级对抗,并充分利用全人类的文明成果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创造条件。正如马克思所预言的那样:“只有在伟大的社会革命支配了资产阶级时代的成果,支配了世界市场和现代生产力,并且使这一切都服从于最先进的民族的共同监督的时候,人类的进步才会不再像可怕的异教神怪那样,只有用被杀害者的头颅做酒杯才能喝下甜美的酒浆。”
马克思主义重视社会革命的伟大作用,同时也不否认在阶级社会中改良作为革命的一种补充手段为争取劳动者境况的改善所起的作用。马克思主义不拒绝改良,但反对改良主义。因为在阶级尖锐对立的情况下,改良主义主张用改良代替社会革命,不触及深层次社会矛盾,因而不可能根本扫除社会发展的障碍,甚至可能走向革命的反面,成为阻碍革命的绊脚石。
三、改革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不仅表现为通过革命实现一种新的社会制度取代旧的社会制度,而且表现为通过改革实现社会制度的自我调整和完善。改革是同一种社会形态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部分质变,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又一重要动力。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进行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新阶段。改革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集中表现在:它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社会基本矛盾、促进生产力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在一定社会形态总的量变过程中,当社会基本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但又尚未激化到引起社会革命的程度时,就需要依靠改革的途径或手段,来改变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改革所涉及的领域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改革、政治改革、文化改革等。如果说社会革命适用于解决现存的社会基本制度问题,把生产力从已不能容纳它的旧的生产关系中解放出来,那么,改革则适用于解决现存的社会体制存在的问题,在不改变社会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和环节进行变革,从而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
从历史上看,改革有范围和程度上的不同。有的是局部性的、浅层次的改革,有的则是全局性的、深层次的改革。由于后者对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有深层的触动和调整,因而能对社会生活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甚至会影响到一定社会的发展方向。对于这样的改革,人们有时也会在一定意义上称其为“革命”或“社会革命”。这种概念的用法,不是从社会形态更替的本来含义上讲的,而是就这种改革的深刻性和对社会的深远影响而言的。
社会主义社会也是一个需要改革并经常进行改革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也有范围和程度上的不同。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是一场广泛深刻的伟大变革,从性质上看,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但从其广泛性和深刻性而言,从对我国社会生活的深远影响而言,则可以说是一场伟大的革命。习近平将党领导人民奋斗的全部历程统称为一场伟大的社会革命。中国共产党100年来的历史,就是一部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历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成果,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继续,是一场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社会革命,必须一以贯之进行下去。
四、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科学技术作为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标志,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科学技术是一个复合概念。科学是指对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正确认识,是反映客观事实和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及其相关的活动。科学主要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技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技术包括生产技术和非生产技术。狭义的技术就是指生产技术,即人类改造自然、进行生产的方法与手段。科学和技术是辩证统一的整体。当今时代,科学活动与技术活动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出现了科学技术化和技术科学化的趋势,科学和技术日益融为一体,形成了融合科学革命和技术革命为主要内容的“科学技术革命”,简称科技革命。
(一)科技革命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杠杆
马克思对科学技术的伟大历史作用作过精辟而形象的概括,认为科学是“伟大的历史杠杆”,是“最明显的字面意义而言的革命力量”。科技革命集中体现了科学技术在历史发展中的杠杆作用。现代科技革命不仅使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也给人类社会和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带来了根本性的变革,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的进程和人类的未来。
近代以来,科技革命极大地推动了社会历史的进步。发生在18世纪70年代以蒸汽机的发明为主要标志的科技革命,推动西欧国家相继完成了第一次产业革命,使资本主义生产迅速过渡到机器大工业,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奠定了物质基础。发生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电力的广泛运用为标志的科技革命,使电力取代蒸汽机成为新的动力,社会生产力又一次得到迅猛发展。20世纪中期以后出现的以原子能的利用、电子计算机和空间技术的发展为主要标志,特别是以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海洋工程等高科技的出现为主要标志的科技革命,使人类进入了互联网、智能化、数字化的时代,推动了由工业经济形态向信息社会或知识经济形态的过渡。
每一次科技革命,都不同程度地引起了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深刻变化和社会的巨大进步。
首先,对生产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其一,改变了社会生产力的构成要素。科技发展使生产自动化程度提高,大大地改变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比例,使劳动力结构向着智能化趋势发展。其二,改变了人们的劳动形式。微电子技术的出现和广泛应用,使智能机器代替了人的部分脑力劳动,使人们的劳动方式经历了由机械自动化走向智能自动化、由局部自动化走向大系统管理和控制自动化的根本性变革。其三,改变了社会经济结构,特别是导致产业结构发生变革。新的技术革命在推动传统产业现代化的同时,使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日益提高。产业结构的变化又导致就业结构的变化,从事第三产业的人数比例迅速增长,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比例日益增长。科技革命推动了生产规模的扩大,进而推动了生产的分工和协作的广泛发展,并使生产社会化的程度进一步提高,最终必然导致生产关系的变革。
其次,对生活方式产生了巨大影响。现代科技革命把人们带入了信息时代,要求人们不断更新和充实知识,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学习已日益成为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现代信息技术为人们提供了处理、存储和传递信息的手段,给人们的学习、工作带来了极大便利。现代化的交通、通信等手段,为人们的交往提供了方便。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人们自由支配的闲暇时间增多,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创造了更多条件。
最后,促进了思维方式的变革。现代科技革命对人的思维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主要表现为新的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通过影响思维主体、思维客体和思维工具,引起了思维方式的变革。在现代科技革命条件下,人们获得了新的知识理论结构,能够运用新的理论工具和现代化技术手段去研究一系列新现象、新领域、新课题。
总之,科学技术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若能在科学技术上不断进取,就有可能实现社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为了迎接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挑战,我国应加强前瞻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构筑一个具有先进技术基础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正确把握科学技术的社会作用
科学技术能够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造福于人类,科学技术的作用既受到一定客观条件如社会制度、利益关系的影响,也受到一定主观条件如人们的观念和认识水平的影响。
科学技术的发展标志着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增强,意味着人们能够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对社会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科学技术在运用于社会时所遇到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一种情形是对自然规律和人与自然的关系认识不够,或缺乏对科学技术消极后果的强有力的控制手段。例如,工业的发展带来水和空气的污染,大规模的开垦和过度放牧造成森林和草原的生态破坏;生命科学的发展,提出了涉及人自身尊严、健康、遗传以及生态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伦理问题,基因工程可能导致基因歧视,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和基因治疗、克隆技术的适用范围等问题,引起了人们高度关注;互联网可以迅速、广泛地传播大量有用的信息,但也存在大量垃圾信息和虚假信息,并可能会侵害国家安全、企业经营秘密以及个人隐私。还有一种情形与一定的社会制度有关,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科学技术常常被资产阶级用作剥削压迫人民的工具,并非都能使人摆脱贫困,促进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因而,科学技术有时“表现为异己的、敌对的和统治的权力”。世界上的霸权主义者凭借科技优势,迫使他国接受国际贸易中不公平的规则,转嫁自身经济危机,甚至侵略他国,造成大量生命财产的损失,就是例证。
正确认识和运用科学技术,首要的就是有合理的社会制度保障科学技术的正确运用,始终坚持使科学技术为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服务,让科学技术为人类造福。
第三节 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一、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谁是历史的创造者?怎样看待人民群众和个人的历史作用?这是人类历史上长期困扰人们的难题。唯物史观第一次科学地回答了这些问题。
(一)两种历史观在历史创造者问题上的对立
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对立,在历史创造者问题上表现为群众史观与英雄史观的对立。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前,占统治地位的历史观是英雄史观。这种历史观从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基本前提出发,否认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抹杀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宣扬少数英雄人物创造历史。
英雄史观的产生有其深刻的认识根源、社会历史根源和阶级根源。从认识根源看,英雄史观之所以产生,主要是因为人们的认识停留在历史现象的表面,把活跃在历史前台的少数英雄人物的作用尤其是他们的意识的作用加以夸大并绝对化,而无视广大人民群众及其历史活动的作用。从社会历史根源看,英雄史观的产生同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大多数人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少数人从事政治统治、垄断精神文化生活有关。广大人民群众在私有制社会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受剥削、受压迫,其历史创造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和社会应有的承认,而少数剥削阶级则掌握经济、政治权力,高高在上、独断专行,似乎可以随心所欲地主宰历史。这就为英雄史观的产生提供了社会土壤。从阶级根源看,剥削阶级的思想家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需要宣扬唯心史观,抹杀广大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这是英雄史观得以产生并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重要原因。
与英雄史观相反,群众史观认为历史的创造者不是个别英雄,而是人民群众。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因为有着深刻的理论依据,体现了唯物史观在考察历史创造者问题上的方法论原则。
唯物史观在考察谁是历史的创造者时坚持了如下原则:
首先,唯物史观立足于现实的人及其本质来把握历史的创造者。历史当然是人创造的,不能脱离人去探索历史的创造者。唯物史观认为,人不是抽象的而是现实的,现实的人及其活动是社会历史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所谓现实的人,“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这种现实的人,是基于自身需要和社会需要而从事一定实践活动、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具有能动性的人。只有把人看作现实的人,才能正确把握人的本质,把握人与社会历史的关系。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就告诉我们,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而不是自然属性;人的本质属性表现在各种社会关系中;人的本质是变化、发展的,而不是永恒不变的。这一观点强调了个人与社会的统一,要求人们从一定的社会关系包括阶级关系中去认识和把握一定群体和个人的本质及作用。
其次,唯物史观立足于整体的社会历史过程来探究谁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历史发展过程虽然离不开个体的人的活动,但整体的社会历史并非个体的历史的简单堆砌。“无论历史的结局如何,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就每一个人而言,他在一定意义上“创造”了自己的“历史”,即通过自己的人生谱写了自身个体的“历史”,但这并不能与创造社会历史画等号。社会历史就其整体而言,是一定的群体(集体、阶级、民族乃至全人类)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及其产物的演进过程,是以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形成和演进过程。
再次,唯物史观从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入手来考察和说明谁是历史的创造者。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符合历史发展必然性的历史主体是创造历史的决定力量。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体现在一定的历史主体的活动之中。社会历史的变化发展是社会领域中各种力量交互作用的结果。在这些纵横交错的力量中,既存在符合经济运动的必然性乃至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推动和促进社会历史向前发展的力量,也存在违反经济运动的必然性乃至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阻碍历史前进的力量。只有代表前一种力量的人才属于历史的创造者。
最后,唯物史观从人与历史关系的不同层次上考察谁是历史的创造者。它不是对历史表象的经验描述,而是对历史本质的逻辑把握。人与历史的关系具有人类与历史、群体与历史、个体与历史三层关系。当我们把人类总体当作历史主体来理解的时候,无疑应该肯定总体的人在总体的历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了“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的观点,并借此同神创造历史、观念创造历史和超人创造历史等唯心史观划清界限。但是,唯物史观并没有停留在一般地承认“人”创造历史这一点上,而是更深入地考察群体与个体的历史作用,区分了创造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力量与非决定力量、主导力量与非主导力量,从而科学地解决了谁是历史创造者的问题。
(二)人民群众在创造历史过程中的决定作用
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这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观点之一。从质上看,人民群众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从量上看,人民群众是指社会人口中的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有着不同的内容,包含着不同的阶级、阶层和集团,但其中最稳定的主体部分始终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群众。在当代中国,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群众的范畴。
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人民群众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实践的主体,在创造历史中起决定性的作用。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是同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推动社会前进的过程相一致的。在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过程中,人民群众是顺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社会力量,是具有变革旧的生产关系愿望的社会力量,是主张变革旧的社会制度和旧的思想观念的社会力量。人民群众的总体意愿和行动代表了历史发展的方向,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最终决定历史发展的结局。
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广大的劳动群众是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主体,创造了人们吃穿住行等必需的生活资料以及从事政治、科学、文化艺术等活动所必需的物质前提。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劳动群众在生产过程中不断积累和传播生产经验,不断改进和发明生产工具,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生产过程的现代化和繁重体力劳动的逐渐减少,知识分子的脑力劳动在生产活动中将变得更为重要。在当代社会,科学技术在生产力发展中的地位愈来愈重要,知识分子在推动社会生产力进步、创造社会物质财富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将更加突出。
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物质生产活动的主体是人民群众,精神生产活动的主体也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通过物质生产实践为创造精神财富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和设施。人民群众的生活、实践活动是一切精神财富、精神产品形成和发展的源泉。人民群众还直接参与了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尤其是人民群众中的知识分子在精神生产过程和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中产生了不少伟大的科学家、思想家和艺术家。
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人民群众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创造并改造着社会关系。生产关系的变革,社会制度的更替,最终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但不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自发地实现和完成,而必须借助人民群众的力量。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人民群众通过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要求改进生产关系。人民群众是社会革命的主力军,他们在社会形态更替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
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受到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经济条件对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有着首要的、决定性的影响。一定历史阶段所达到的生产力水平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物质基础和前提。在不同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中,人民群众的经济地位、经济利益及其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同的。政治条件对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也具有直接的影响。在不同的政治制度下,人民群众的政治地位和享受到的政治权利不同,在政治以及其他领域中创造作用的发挥也不同。精神文化条件也是制约人民群众创造历史活动的重要因素。一定历史时期的人们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受着一定社会的思想文化传统和意识形态的影响。消极落后的文化意识会削弱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而先进的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则对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为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提供了极为有利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条件,但也存在有待完善和改进的方面。当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改革,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我们党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我们党带领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就是人民的心。中国共产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的每一个关键阶段、每一次重大关头,我们党都始终紧紧依靠人民战胜困难、赢得胜利。这些成就的取得,归根结底就在于我们党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牢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始终把人民幸福镌刻在通向民族伟大复兴的里程碑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人民开创和推进的伟大事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了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基本原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鲜明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立场和执政理念,体现了共产党人的价值取向和工作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站在时代和历史的高度,总结和概括了人民群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伟大创造作用和主体地位,充分反映和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诉求,深刻阐明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历史使命,进一步明确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奋斗目标。
(三)无产阶级政党的群众路线
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原理,要求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坚信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虚心向群众学习的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群众路线是群众观点的具体应用,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的实质,就在于充分相信群众,坚决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无产阶级政党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忠实代表,其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取最大利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无产阶级政党除了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为此,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蕴藏着巨大的智慧和创造力。因此,无产阶级政党在自己的一切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获取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实践证明,离开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责任感,一切无从谈起。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毛泽东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作为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群众路线也包括两个重要方面:一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二是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也就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过程。正确的领导方法,就是使群众的意见能够真正及时反映上来,化为领导的意见,又使领导的意见能够为群众所接受,在群众中坚持下去并接受群众的检验。通过这样的“来”与“去”的循环反复,不断提高领导水平,不断提高工作效果。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时期不断取得胜利的不可须臾离开的重要法宝。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强调了在新形势下坚持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举措,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个人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
唯物史观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这一基本前提出发,既明确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不否认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
(一)杰出人物的历史作用
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存在差别。有的人作用大些,可称为“历史人物”;有的人作用小些,可称为“普通个人”。
历史人物是一定历史事件的主要倡导者、组织领导者或思想理论、科学文化的重要代表人物。历史人物对历史发展有深刻影响,甚至有时能够决定个别历史事件的结局,从而导致历史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重大变化。从其发挥作用的性质来看,有些历史人物起推动历史前进的进步作用,有些起阻碍历史前进的反动作用。对历史人物起作用的情况应作具体分析。在分析或评价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时,要坚持具体的、历史的观点,不应简单化。
杰出人物是历史人物中对推动历史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或起重要作用的人。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新的历史任务往往是由具有进步意义的历史人物首先发现或提出来的。他们比一般人站得高、看得远,解决历史任务的愿望比一般人强烈。先进阶级的政治代表人物,特别是无产阶级的领袖人物,所提出的思想能够成为社会变革的先导,他们为群众指明革命斗争的方向,在革命斗争中起着领导核心的作用。有些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的政治代表,在特定的条件下运用其权力满足了社会某些方面的需要,对历史发展也会起到某种作用甚至是重大的促进作用。杰出的科学家、思想家、艺术家、教育家等的创造性活动,对于人类科学文化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必须明确,不管什么样的历史人物,在历史上发挥什么样的作用,都要受到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制约,而不能决定和改变历史发展的总进程和总方向。
(二)辩证地理解和评价个人的历史作用
任何历史人物的出现都体现了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统一。时势造英雄,杰出人物的出现具有必然性。杰出人物会因其智慧、性格因素对社会进程产生影响,但这些作用仅仅是历史进程中的偶然现象,只能成为社会发展的个别原因。他们凭借自己的才能,虽然也能使具体历史事件的外貌或某些后果发生变化,但终究不能改变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如果看不到历史人物活动的社会制约性,割裂必然与偶然的关系,就势必会夸大个人的作用,进而否定或歪曲历史发展的规律。
历史人物的作用性质取决于他们的思想、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只有顺应历史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历史人物才能起到推动社会前进的积极作用。越是能够这样做得好的历史人物,其推动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必然越大,影响也越长久。
根据历史人物所具有的历史特征和阶级特点,唯物史观主张,评价历史人物时应该坚持历史分析方法和阶级分析方法。
历史分析方法要求从特定的历史背景出发,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对历史人物的是非功过进行具体的、全面的考察。要尊重历史事实,如实反映历史人物与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关系,如实反映历史人物的历史作用和历史地位。无视历史人物的历史局限性,对其过分夸大、美化或拔高是不对的;脱离具体的历史条件,用现代人的标准苛求前人也是不可取的。判断历史人物的历史功绩,要看历史人物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什么新的东西。历史人物本身是变化发展的,应当用发展的观点给予如实的评价。同一个历史人物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可能会有不同的历史作用,有时甚至会有性质相反的历史作用。
在阶级社会中,贯彻历史分析方法与坚持阶级分析方法是一致的。在阶级社会中具体地考察社会历史条件与历史人物的关系,必然包含分析一定的阶级条件和历史人物的关系。阶级分析方法要求把历史人物置于一定的阶级关系中,同他们所属的阶级联系起来加以考察和评价。一定的阶级总是要推举或产生出自己的代表人物,以表达自己的利益和愿望,因而历史人物的作用受到所属阶级的制约;历史人物的沉浮,也往往同他们所属阶级的兴衰息息相关。在历史上,阶级的局限性决定了其代表人物的局限性。离开了一定的阶级背景,就难以理解历史人物的产生、作用及其性质。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对为什么路易·波拿巴这样“一个平庸而可笑的人物有可能扮演了英雄的角色”作了精辟的阶级分析,堪称用历史分析方法和阶级分析方法来评价历史人物的典范。
无产阶级领袖不同于以往历史上的杰出人物,他们所代表的是历史上最革命、最先进的阶级,在革命和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无产阶级领袖是人而不是神,必然受到一定历史条件的限制,有时也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失误。在评价无产阶级领袖时,同样应该坚持历史分析方法和阶级分析方法,一方面,要高度肯定他们带领人民群众推动历史发展的伟大功绩;另一方面,也应指出他们在认识和行动上所存在的历史局限性,包括不回避他们的失误和错误。
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对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评价历史人物作了精辟论述。他指出:“不能把历史顺境中的成功简单归功于个人,也不能把历史逆境中的挫折简单归咎于个人。不能用今天的时代条件、发展水平、认识水平去衡量和要求前人,不能苛求前人干出只有后人才能干出的业绩来。”他对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进行了全面辩证的评价,一方面,对他们进行了高度赞扬,指出他们都是从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时势中产生的伟大人物,都是从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抵御外敌入侵、反抗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的艰苦卓绝斗争中产生的伟大人物,都是走在中华民族和世界进步潮流前列的伟大人物;另一方面,又指出他们的认识和行动也会受时代条件限制,也会存在失误和错误。“不能因为他们伟大就把他们像神那样顶礼膜拜,不容许提出并纠正他们的失误和错误;也不能因为他们有失误和错误就全盘否定,抹杀他们的历史功绩,陷入虚无主义的泥潭。”这些论述闪耀着历史唯物主义的光辉,对于我们分析和评价包括革命领袖在内的历史人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三、群众、阶级、政党、领袖的关系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特别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作用,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群众、阶级、政党、领袖的关系。
首先,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在阶级社会里,群众不是一个绝对同一的整体,而是由不同的阶级构成的。一个阶级在群众中乃至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取决于该阶级与怎样的生产力相联系,在生产关系体系中的地位,以及该阶级成员的数量和质量状况,活动的积极性和组织化程度等,其中该阶级在生产关系体系中的地位是主要因素。各个阶级由于其所处的经济地位不同,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也不同。因此,对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要进行具体的阶级分析,并通过这种阶级分析说明在群众中究竟哪个阶级是新的生产力和先进生产关系的代表,是革命和建设的领导阶级。
其次,阶级通常是由政党领导的。一个阶级要作为整体来行动,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就必须形成自己的组织。组织依其成员构成和内部联系的紧密程度等,有多种形式。在近代社会,出现了具有诸多形式、诸多层次的阶级组织。政党是阶级组织最集中、最严密、最高级的形式。一般而言,作为阶级的政党,是由本阶级中最有觉悟、最积极的分子组成的,它有集中代表本阶级利益的政治纲领,是本阶级的实际组织者和领导者。阶级只有在自己的政党领导之下,才能形成统一的意志和行动,才能使活动和事业更有成效。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成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最后,政党是由领袖来主持的。一个阶级的政党要领导本阶级进行有组织的活动,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就必须有自己的领袖。没有领袖的组织领导,群众和阶级的活动就会处于涣散、无序的状态,就不可能取得预想的成果。领袖是一定社会阶级集团中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被选出担任最重要职务的领导者,是对该集团的生存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人物。无产阶级革命领袖是在长期的群众斗争、群众实践中产生的,是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其历史作用和历史贡献是重大而深远的。
群众、阶级、政党、领袖环环相扣、相互依存,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把它们割裂开来。列宁指出,无产阶级政党要是“不学会把领袖和阶级、领袖和群众结成一个整体,结成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它便不配拥有这种称号”。中国社会主义事业能否顺利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党能否正确处理群众、阶级、政党、领袖的相互关系。为此,要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不断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确保党的坚强领导核心地位,更好发挥人民领袖的领导作用,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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