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10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责任编辑: 点击量: 发布日期:2010-05-18

关于做好2010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0〕5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粤教高〔2009〕76号)和年度工作安排需要,决定启动2010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与评审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本次启动申报与评审立项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特色专业建设点、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教学名师奖等。其中,省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精品课程、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等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教学名师奖等项目申报事项另文通知。

     二、参照教育部国家特色专业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厅制订了《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指南》供学校参考,并按国家特色专业布点建设实施的配额申报和操作实施办法,兼顾考虑学科专业分布和区域布局等因素,在各校现有国家特色专业布点数额范围内,实行省特色专业建设点限额申报,建设布点任务一次下达,由学校结合实际实行全部、部分或分年度建设方案。

    三、省高校精品课程仍采取限额申报,经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

    四、省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实行分层建设。参照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仅限国家“211工程”等部分高校和主要为理工类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的做法,重点对我省高水平大学和部分理工类高校开展相应的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由承担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建设任务的4所学校,扩大至全省20所学校。其他学校,原则上以开展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为主。

    五、以上项目立项资助问题按《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04〕145号)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教财〔2009〕130号)执行。

    六、请各校按照有关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切实做好校级项目建设规划,制定相关工作办法,在校级项目建设基础上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各校应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

    七、本通知附件申报指南不再印发文字稿,可登录广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hed.edu.cn -高等教育栏目浏览下载。

 

    附件: 
    1.
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指南

    2.2010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指南 

   3.广东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粤ICP备17051289号 ©2024 版权所有:js333金沙线路检测 - App Store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荔城街华商路一号

网站:www.tiantiantaohui.com 邮编:511300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