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9期
2009年9月
经济与社会发展
ECONOMIC AND SOCIALDEVELOPMENT
VOL. 7.No. 9
SEP. 2009
浅谈马克思主义自由观
———从实践的角度看人与自由
徐雪平
[摘 要]自由是人类追求的最高目标,同时也是人的特殊属性。自由作为人类的最高目标,由于实
践的基础性作用而具有了实在性与现实性,实践是人与自由关系得以确立并巩固的桥梁。马克思主义自
由观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科学的自由观,人与自由在实践中才具有了本质性、现实性与创造性。
[关键词]自由观;马克思主义;实践;必然
[作者简介]徐雪平,广东商学院js333金沙线路检测思政部教师,广东广州511300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09-0029-04
马克思的崇高理想之一就是追求人类的解放,解放的基本内容就是人类获得自由。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一贯重视自由,甚至把自由作为整个学说的目标与核心,认为人类自由发展的程度就是社会发展的基本标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全部理论的价值取向。历史的进步是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相一致的过程,社会的发展水平通过人这一主体力量的发展与自由程度体现出来。社会历史的进步由生产力作为其发展水平的指示器,而人的自由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要体现在人自身主体性的自我觉醒程度与改造世界的程度之上。自由是人的特殊属性,同时也是人不断追求的最高目标。一个健全的社会性的人,它必然是以自由作为目标的,没有自由的人仅仅是在生物学意义上有属人的特征,不具有人的完整意义。人要达到自由并不是一种理论上的理想目标,但是人与自由的联系也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马克思主义自由观认为,自由是具体的历史的,自由必须以实践为基础。人与自由两者必将由实践这个贯穿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基本观点作为桥梁确立并巩固完善。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是科学的自由观,它深化了对人本质的认识,明确了实践的重要性,发挥出自由本身所具有的目标性与动力性,实践给予自由以现实性与规定性,将自由与人类自身的发展以及社会发展与进步紧密联系了起来。
一、近代历史上的“人”与“自由”自由是人类相当熟悉但并不熟知的概念。从文艺复兴开始人的自由与解放就成为了重要的理论研究课题,但是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对自由解读的理论缺乏深厚的现实性土壤,缺乏科学性与规定性。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作为科学的自由观,是对以往自由理论的批判超越,它为现实的人能达到自由生活理清了思路,指明了通达自由的方向和途径。自由概念的演变和发展与自由的主体人的认识两者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明确提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
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P54)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以前,旧唯物主义哲学家把人理解为感性的存在物,但不是理解为从事感性的物质实践活动的存在物。只是把人看成自然存在物,把人性归结为单纯的自然性,从纯客体的直观方面去理解人。唯心主义哲学家只强调人的理性精神性特征,把人规定为一种理性的存在物,将人与自然世界割裂开来。人本主义哲学家则强调了非理性的因素,把人看成了受情感、意志等支配的非理性的存在物。他们都把人理解为只具有抽象的精神性,消解了社会实践对人的基础性决定作用,片面夸大了人的主观性,陷入了对人性的抽象的理解之中。旧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对“人”的界定都只是片面放大,都没有对“人”这一概念给予本质正确的客观的界定。“自由”一词源于拉丁文的Liberas,本意指从被束缚中解放出来,在受动中摆脱出来。在日常生活中,自由一般意义也被理解为对束缚的摆脱,泛29人们不受约束,能动的活动。受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洗礼的欧洲近代哲学,冲破中世纪经院哲学和封建神学的束缚,以自由和必然的关系为轴线,使自由问题成为近代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在近代史上影响较大的自由理论主要有四种:巩固经验论自由观,大陆唯理论自由观,法国启蒙自由观以及德国古典哲学自由观。旧唯物主义者把自由理解为人对必然性的顺应与服从,将人置身于客观世界严格的因果必然性的联系与制约之中,认为自由就是主体对客体的适应与顺从,其实质是把客体外在强制变成了主体的内在精神自制,将这种自由观贯彻到底就是宿命论思想。唯心主义者则是把主体抽象化为一种创造客体的精神本原,认为客体是主体的衍生物,客体对主体的外在限制其实只是一种形式或假象,并不对主体具有本质的决定性,实质意义上客体是由主体来统摄的,因此主体才是绝对的自由,这种自由观贯彻到底就是唯我论。以上两种观点都没有给予自由以正确的本质规定性,都是片面性的认识。只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才对人与自由有了科学的界定。二、“人”与“自由”在马克主义自由观中的科学界定马克思主义对人的界定具有革命性的变革。
在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哲学视野里,人所面对的物质世界是在人的实践活动基础上生成的,它是一种人化的世界,人不再是与动物相等同的完全被物质世界统摄的衍生物。劳动使人与动物彻底地区别开来。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分三阶段论述了人的存在,其中提出“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1](P67)。他明确地确立了人在世界中通过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劳动实践所确立的主体性地位。有了物质资料的劳动生产,人就不再是单纯的自然受动物,也不是客观自然世界的附属品,更不是单纯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了,人具有意识性、能动性与创造性,它“是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2](P167)。有了能动的创造性,就具有了自由的第一先决条件,自主性。由于人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实践着的现实的人,因此只有在社会关系的范畴内,人才具有了其独特的深义。社会意义上的人并不是单个具体意义上的人。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P56)人通过劳动,通过实践,不断认识、不断改造所处的物质世界使其符合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单个人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结成了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这种关系不断随着生产形式、交往形式的改变,形成了多样的社会联系。人在历史活动中创造着社会,同时也创造着人自身的历史,社会是人生存、发展并由人自身创造出来的环境,人只有在社会中才具有了“人”的意义,人的自由也应该是在社会这一框架内自主选择、自主创造。马克思的自由观是在不断批判吸收旧的自由观的精华,结合无产阶级社会革命斗争的实践,在前人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原有片面的自由观理论的纠偏、校正、创新、结合中逐步发展成熟起来的。在马克思看来,自由并不仅仅是无所限制、无所束缚的,他结合人自身认识实践能力,提出“自由就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3](P456)。自由可以从必然与偶然两个层次去理解。从必然这一角度来看,自由和必然是一对关系范畴,即自由就是人们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人们未认识客观规律时,处于盲目地受它们支配的地位,没有真正的自由,任何一种规律一经被认识,人们便自觉地运用它来改造客观世界,这时的人们就获得一定的自由。人类的自由是随着社会实践和科学发展而发展的,真正的自由应是对必然的充分认识与利用,是建立在对社会经济关系,对客观物质世界的规律性把握上的主体性认知和实践。毛泽东说过,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人们只有认识客观必然性,并根据客观必然性来确定自己的行动,才会有主动权,才会获得自由。将自由放在必然与偶然的辩证关系来看,必然是自由要遵循的道路和依据,由于事物有客观必然性可循,人的意识才具有了预见性和选择性,由于必然性要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并通过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因而必然性实现的具体形式和途径就是多种多样的,使人的意识有了选择的余地,有了选择的余地就有了自由的空间。对必然性的认识,使人的选择有了意识上的总结性与预见性的现实意义,对偶然性的认识,使人的选择在空间上有了更多的自由。不论是从必然还是偶然,在理论上,自由都具有了辩证的理论意义。
马克思主义自由观认为,只有建立在积极能动30社会实践基础上才能说明人的自由的本质。自由是一个主体性的范畴,是人的主体性最充分的体现,人“是由于有表现本身的真正个性的积极力量才得到自由”[4](P167),只有人才能赋予自由在主体性上科学现实的意义,但要使人与自由之间的联系具有社会现实性,必须通过实践这一马克思哲学基本观点来作为现实基础。社会实践是必然转化为自由的桥梁。
三、实践是“人”与“自由”的基础
在马克思看来,人在任何时候获得的自由都是有条件和相对的,绝对的自由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它只能存在于人的主体意识之中或在虚无缥缈的彼岸世界。马克思认为,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实践首先表现为人们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即作为人类社会存在的第一要素劳动,自由的实现是在实践基础上现实向理想的不断运动,因此人的自由只能是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中的自由,离开了人的实践就根本不存在人的自由问题。自由不仅仅只是一种观念的存在,观念的存在只是自由的基础和模型,现实的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改造并将其运用到实践之中。只有将观念上的自由转化为实际行动去驾驭客观必然性,才能使自由获得真正完整的现实意义。实践是自由的源泉。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并不是在单一的指向性上进行的,人一方面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另一方面同时也在改造和提高着自身主体的能力,不断地提高与超越,使人以更高的视角、更新的手段、更具生命力的思维来指,导着人实践的进程,这说明人已经开始在实践的基础上具有了自主性和创造性,在实践中表现出的自主性与指导性就是一种自由。实践是自由实现的现实基础。在原有实践的基础上认识客观必然性,并在客观必然性所决定和表现出来的多种可能性中作选择,目的是为了将可能性转化为现实,实践就是变可能性为现实的物质力量。主体凭借对事物必然性的认识,根据自身的需要,运用内在的尺度作出符合自身要求的选择,就是规定了实践的目的。从这个角度出发,人是行动的主体,对必然范围内的选择的认识、利用和改造就是目标,实践就是人实现自身主体目标的基础和手段。
实践是自由的本质确证。在自由观上,马克思始终把自由同劳动实践活动联系在一起,从人们必须时刻进行的劳动实践中来揭示自由的本质。马克思说:“诚然,劳动尺度本身在这里是由外面提供的,是由必须达到的目的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而必须克服的那些障碍提供的。但是克服这些障碍本身,就是自由的实现,而且进一步说,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外在必然性的外观,被看作个人自己自我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实现,主体的物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这些也是亚当·斯密料想不到的。”[5](P112)这就是说,自由既是一种克服又是一种超越性的活动,自由既是一种本质,又是一种目标。人的自由通过劳动实践使自然界发生改变而实现,劳动实践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本质本身已经具有自由的性质。
实践为自由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当人们在实践中将自己在客观必然性规定的范围内所作的选择变成了事实达到目的时,也就是在实践中驾驭了客观必然性,获得了实在的自由。但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很少有完全被认识了的客观规律,也很少有已经完全认识了的客观规律,人们从必然中获得的总是相对的自由,只不过随着实践和认识的发展,人的自由程度会越来越高,而人的活动服从盲目必然性的领域会越来越小。马克思说:“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容许的范围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内取得自由。”[6](P507-508)因此实践是自由本质的一种确证性保证,实践决定了自由的程度。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从唯物史观出发,指出对客观必然性的全面了解是一个认识问题,更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决不能离开人的实践而孤立地考察客观必然性,投身于变革自然和社会的实践中,是人们获得自由的最根本的途径,也是唯一的途径,社会实践是必然转化为自由的桥梁,自由通过社会实
践得以实现,并通过社会实践得到提高和发展。
四、人的自由在实践中全面发展
人的自由与解放是马克思终身为之奋斗的伟大事业和不渝追求,这里的人是全人类。马克思认为,任何自由都是一定条件下的自由,尽管人作为主体存在有内在的精神自由,但是这种自由毕竟依赖于客观物质基础,依赖实践的发展程度。马克思认为“自由王国”只有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来。他说:“自由王国只是在有必需和外在目的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为对于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的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7](P926)但是,不管怎样必然王国作为一个领域始终存在,“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7](P926)。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式”的纯粹的抽象的精神自由的空想,论证了实现自由的现实的客观基础,马克思认为自由的实现离不开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又表现为对各种制约的打破与超越,其中起决定作用的就是生产劳动实践。马克思根据人的自由状况将人类分为三个阶段,他指出,在“前资本主义时期”人类的理想是从“自然必然性王国”中获得自由,此时表现出的是“人的依赖关系”为特征的社会形态。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类的理想是从“经济必然性王国”中获得解放,具有“物的依赖性”;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类的理想应该是把“必然王国”不断内化为“真正的自由王国”,扬弃异化劳动,使劳动成为一种真正的自由劳动,是完整的普遍的劳动,是完善自由个性的劳动,是人的自由本质的全面、普遍、创造性的证实。因而人的全部生存时间变成自由时间,整个生存空间变成发展的可拓展的空间,而自由则成了人的存在的本身,历史的主体将成为积极创造的,有明确内在必然性意识的“完整的主体”,社会关系也会体现出更大的普遍性、和谐性、丰富性和完整性,体现出人与社会和谐完满的自由,这是自由发展的最高目标与阶段。对劳动人民的关注和对人类自由解放的追求,贯穿了马克思一生的理论与实践,而正是这种追求成了马克思创立科学世界观的逻辑起点和内在思想动因,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是实践的科学自由观,实践将人与自由明确地巩固地连接了起来,在实践的基础上,人与自由的发展水平会不断提高并得到巩固,三者紧密的结合不断促进社会历史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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